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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化妝品中文標簽,即為進口化妝品進口大陸市場之前,在完成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具(SFDA)申報獲準批件后,由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合格后貼在產品原外包裝上的產品中文信息【具體可參照化妝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0號】。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06年第44號公告的規(guī)定,進口食品、化妝品標簽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簽必須符合進口國/地區(qū)的要求。
自2006年4月1日起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所有進出口食品、化妝品的標簽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并取得備案后方能進出口。國家質檢總局在2006年4月1日起,發(fā)布“關于調整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簽審核制度的公告”,進出口化妝品的標簽審核與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結合進行,不實行預先審核。
由各地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化妝品檢驗合格后,在按規(guī)定出具的檢驗證明文件中加注“標簽經審核合格”即可進口。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檢驗檢疫,包括標簽審核、檢測、查驗,統(tǒng)一按檢驗檢疫收費標準收費,不再收取標簽審核費。(百檢提示:天健華成公司可代為進行標簽備案,并就進口化妝品、食品中文標簽備案項目另外有指導資料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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