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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按照《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中文名稱目錄》要求,提供原料的標準中文名稱,如《目錄》中未收錄的,應使用《中國藥典》中的名稱或化學名稱或植物拉丁學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植物原料也可以按《目錄》關于原料的命名規(guī)律命名,即“中文名+植物原料拉丁學名+原料使用部位+使用形式(如提取物/提取液/粉)”。
標簽:化妝品申報 化妝品原料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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