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2007年版《化妝品衛(wèi)生規(guī)范》中將具有育發(fā)、染發(fā)、燙發(fā)、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及防曬作用的9類化妝品稱為特殊用途化妝品。
由于此類化妝品具有特定的功能,所含有的功能性成分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所以國家對其監(jiān)管要比普通化妝品更為嚴格,這類化妝品必須要經過國家監(jiān)管部門的嚴格審核批準并下發(fā)批準文號后方可生產及銷售,其中育發(fā)類、健美類、美乳類及脫毛類產品在上市前需進行人體試用試驗安全性評價,防曬類、祛斑類、除臭類及脫毛類產品在上市前需做人體皮膚斑貼試驗。特殊用途類化妝品包裝標簽上必須標注特殊用途化妝品衛(wèi)生批準文號,如“國妝特字G201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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